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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7 | 逃犯复官与罚款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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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

“逃犯复官”:“一名被汕尾市公安局通缉三年的在逃村官,他数罪在身,却在三年后被当地镇政府再次任命为村长!”该通缉犯系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一村村长黄明,2005年前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倒卖土地,被依法立案并批准刑事拘留,黄明开始了三年逃亡生涯。然而,今年的2月28日,黄明却突然回到了村里,并且被该镇领导当着全村村民的面,宣布黄明继续担任村长职务。(4月7日《新快报》)

“罚款养人”:安徽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是这个局设立的物价执法二级机构。但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直接对市场进行物价检查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工资的唯一来源竟是罚款。临泉县物价局局长吴学东告诉记者,该局工作人员超编,发工资一直是个问题,于是在2003年另外设立了一个执法二级机构——市场整顿办公室,“就是专门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吃饭问题。”(4月7日《新京报》)

被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竟然三年之后回来照样当官,而且这个官还是村官——村长。按照村民自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村长应由民主选举、村民投票产生,但这个黄村长在被公安机关通缉了三年后,回来照样当村长。对于这种咄咄怪事,镇领导当着村民的面,宣布黄明“之前的离开”是向镇领导请假。而所谓“之前的离开”,就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三年。逃犯当官,这是违背为官的基本的正义的。而面对公安机关通缉文书上的白纸黑字,镇领导把“逃亡”说成是“请假”,并且官复原职,这一做法置基本的正义于何地、置村民的合法选举权于何地?

同逃犯不能当官是基本的正义一样,政府部门因养人而设岗、用罚款发工资也是违背基本的正义。因事设岗,因岗定人,这也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置的基本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基本的要求,在安徽临泉县物价局局长吴学东眼里,显然是反过来的,成了设岗养人、罚款养人,面对记者竟大言不惭,称设立了执法二级机构——市场整顿办公室,“就是专门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吃饭问题。”当得知工作人员有怨言罚不来款、发布下来工资时,吴学东局长竟然说,“我经常在会上批评他们工作积极性不高,如果他们都能积极创收,收入应该还可以。”这是什么逻辑!

无论是逃犯复官,还是罚款养人,这些都是违背了官场的基本的正义。在很多时候,这些基本的正义被践踏都是以一种潜规则形式出现,即,只做不说,或打红旗插白旗。但现在,这种潜规则成了明规则:上级力挺逃犯复官,官员公开设岗养人、罚款发工资。官场是要有一些正义,特别是基本的正义,底线是不能突破的。但逃犯复官和设岗养人、罚款发工资的现象告诉我们,一些基本的正义和规则正在遭践踏,而且这种践踏已经撕掉了温情、虚假的面具,连“装一下”、“掩盖一下”都懒得去做,这是可怕的,应当引起重视。只有当官员对官场的这些基本的正义怀有起码的尊重和敬畏,类似诸如逃犯复官、罚款养人这样的非正义才彻底消失。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8-04/07/content_7930760_1.htm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8/04-07/015@084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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